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著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外貿基本穩定, 2020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
《意見》強調,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外貿企業紓困,確保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要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外貿企業拓展銷售渠道,促進國內消費提質升級。要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因地制宜推動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重點幫扶本地區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外貿企業和中小微外貿企業。
《意見》提出三方面舉措:一是支持出口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簡化出口轉內銷產品認證程序,簡化企業辦稅程序。促進“同線同標同質”發展,擴大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加強知識產權保障。二是多渠道支持轉內銷。搭建轉內銷平臺,鼓勵外貿企業對接電商平臺,引導主要步行街組織開展出口產品轉內銷專題活動,組織大型商業企業開展訂單直采。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重點結合各地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建設需要,組織對接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引導外貿企業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創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業態新模式,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三是加強信貸保險和資金支持。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做好融資服務和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支持,開展應收賬款、存貨、訂單等質押融資,依托大型電商平臺加強對中小微外貿企業直貸業務。加大保險支持力度,支持保險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險服務。加強資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意見》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出臺針對性配套措施。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政策指導和業務培訓。要營造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良好環境,引導拓展國內市場空間,促進公平競爭。
《意見》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給全球經濟帶來嚴重沖擊,外需萎縮的大背景下做出的政策調整和傾斜。我國部分外貿產能轉向國內市場。由于內外貿市場環境不同,外貿企業在拓展內銷市場時面臨一些具體困難。為此,國務院辦公廳22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并明確指出,要“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著力幫扶外貿企業渡過難關,促進外貿基本穩定。”
“國外賣得好的產品,回國內市場未必賣得好。外貿企業拓展國內市場要有一個系統的拓展。根據國內市場的需求特點來自我調整”,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針對這樣的問題,《意見》明確要精準對接消費需求。引導外貿企業精準對接國內市場消費升級需求,發揮質量、研發等優勢,應用大數據、工業互聯網等技術,通過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產,研發適銷對路的內銷產品。
早在今年4月,商務部就提出,將在狠抓穩外貿系列措施落地同時,幫助外貿企業拓展國內市場。從四五月份的情況看,出口轉內銷等政策措施對幫助外貿企業渡過難關發揮了作用。商務部部長鐘山則在今年兩會前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外貿企業原來多數是單一做出口的,現在出口受阻之后,政府支持他們出口轉內銷。這項工作現在見到了成效,4月份出口企業內銷額增長17%,這說明優質的外貿產品同樣受到國內消費者的歡迎。”
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圍繞支持企業增訂單穩崗位保就業,加大信貸投放,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降低進出口合規成本,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
此后,6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商品開拓國內市場,幫扶外貿企業渡難關。會議確定,為幫扶涉及近2億人就業的外貿企業紓困發展,在鼓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同時,支持適銷對路的出口產品開拓國內市場;簡化內銷認證和辦稅程序;支持電商平臺、大型商業企業等開展外貿產品內銷活動。
通過梳理可以發現,此次《意見》的出臺針對性很強,既考慮到前一階段外貿企業出口轉內銷面臨的困難點,也為下一步“穩外貿”奠定了基礎。《意見》還特別強調,要“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因地制宜推動出口產品轉內銷工作,重點幫扶本地區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外貿企業和中小微外貿企業。”
對于此次《意見》提出要搭建轉內銷平臺。白明表示,鼓勵外貿企業對接電商平臺,依托各類網上購物節,設置外貿產品專區。在符合國內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導主要步行街組織開展出口產品轉內銷專題活動。組織各地大型商業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訂單直采,設立外貿產品銷售專區、專柜。組織國內采購商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中國加工貿易產品博覽會等采購外貿產品。通過多種渠道政府搭建一些出口轉內銷的平臺,才能更有效的幫助外貿企業與國內客戶對接。
同時,《意見》提出,要提升轉內銷便利化水平。對符合條件可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的加工貿易企業,在不超過手(賬)冊有效期或核銷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報,調整為最遲可在季度結束后15天內申報。“這體現了,對外貿企業轉內銷市場相關稅收方面的支持”白明表示。
《意見》同時提出,要支持出口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加快轉內銷市場準入。在2020年底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
此外,支持企業發展“同線同標同質”產品,即在同一生產線上按照相同標準、相同質量要求生產既能出口又可內銷的產品,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實現內外銷轉型。要發揮有效投資帶動作用。重點結合各地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和重大工程建設需要,組織對接一批符合條件的出口產品轉內銷,幫助企業融入投資項目產業鏈供應鏈。引導外貿企業積極補鏈固鏈強鏈,推動產業鏈協同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大技術和工藝升級改造力度,參與工業和通信業重大項目建設。